2021年9月29日 星期三

钟山有人用毒药、毒针盗杀狗又卖给群众食用……判了!_焦点信息

时间:2023-04-05 18:12:32来源 : 贺州城事

钟山县有人用毒药、毒针盗杀狗

之后卖给非法屠宰点供他人屠宰

屠宰点老板又卖给消费者食用


【资料图】

……

近日,钟山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四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五千元,责令四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自治区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支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赔偿款人民币共计111577元。

庭审现场

案件回顾

2018年8月开始,唐某邦在钟山县某市场某摊位经营售卖狗肉、羊肉,并在钟山县钟山镇某某街私设一处非法屠宰点供他人屠宰狗。

2020年11月至2022年8月初,被告人温某华、董某新、董某文先后使用含有氰化物或琥珀胆碱的毒药、毒针盗杀狗,并将盗杀而来的狗低价销售给唐某邦,唐某邦则在钟山县某市场售卖给消费者食用。

经鉴定

被告人持有的肉片包裹物

均检出氰离子

持有的针剂以及狗心血

均检出琥珀胆碱

钟山法院经审理认为

温某华、董某新、董某文、唐某邦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四名被告人明知或应知是毒死的狗而予以销售,侵害了不特定人群的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醒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责任重大,事关老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广大商家在致富路上必须遵守道德和法律底线,明知食品掺有有毒、有害物质仍进行销售的,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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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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